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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貨 | 合伙企業各類形式收入如何繳稅?記住這幾個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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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貨 | 合伙企業各類形式收入如何繳稅?記住這幾個關鍵點
          更新時間:2021-10-14 16:26   已閱讀:1937次


          一、合伙企業合伙人主要收入的幾種類型

          合伙企業的各類收入按照性質劃分,可以將其簡單歸納為以下四種類型:

          (一)生產經營收入

          (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股息紅利所得

          (三)合伙企業對外投資的股權轉讓所得

          (四)合伙人轉讓合伙企業投資份額取得的所得

          二、合伙企業涉及的主要稅種

          (一)增值稅

          合伙企業與其他類型的企業一樣,按照提供的業務類型和銷售規模,適用相應的稅率或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

          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企業本身并不產生所得稅納稅義務。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

          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企業本身并不產生所得稅納稅義務。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合伙企業如何繳納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有關規定,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參照《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什么是“先分后稅”

          對于合伙企業生產經營實現的利潤,不用直接繳稅,而是根據合伙協議約定比例,確定每個合伙人頭上的應納稅所得額,從而去計算所得稅,這種模式叫“先分后稅”。但需注意的是利潤即使留存在企業,不實際分配,也是要視同分配計算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第四條規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則進行分配確認應納稅所得額:

          1、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2、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3、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注意: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

          (二)各類型收入如何繳納所得稅?

          1、合伙人為自然人:

          注意:對于合伙企業對外投資的股權轉讓所得,分為創投企業和非創投企業兩種情形,

          創投企業:按照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或者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兩種方式。

          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創投企業選擇按年度所得整體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應從創投企業取得的所得,按照“經營所得”項目、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創投企業:按照“經營所得”項目、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合伙人為法人和其他組織:

          如果合伙人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對外投資的股權轉讓所得及轉讓合伙企業投資份額所得均需按照適用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對外投資分回的股息紅利所得是否征收企業所得稅在實務中尚存在爭議,稅法上并無具體的規定,有人認為應按照居民企業之間股息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政策無需繳納,有的人則認為法人合伙人通過合伙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屬于間接投資,不能享受股息、紅利所得免稅優惠,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對于對外投資分回的股息紅利所得是否需要征稅還需與當地的稅務機關進一步溝通確認。

          --END--

          文章轉自財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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